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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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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驾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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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7年08月10日
- 有 效 期:2018年02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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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,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,比如现在的法律咨询,许多当事人都是通过网络来找律师咨询的,这样方便又省时,所以许多人都愿意选择在线咨询律师。
例如张先生之前在网上咨询我所,张X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台新车,2003年5月10日晚他去一同学家参加聚会,散场时因刘X住得较远,晚上又无公交车经过,主人便提出让张X开车送刘X回家。张X酒后虽感觉有点头晕,但又不便拒绝,就趁着酒意说:“我有言在先,开车可以,出什么事我可不负责”。刘X见他答应,高兴地说:“行,你开车送我,有事我负责”。车开到中途撞在路边树上,造成刘X头部受伤,花费治疗费5000余元。张X的车辆受损,损失2000余元。双方就刘X的治疗费承担问题协商未果,刘X将张X告上法院,要求其赔偿因不当驾驶造成自己的损失。
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回答:
要确定张X应否承担责任,关键是要搞清重大过失责任能否预先除这一法律命题。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,但是我们可以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来进行考察。
1、行为人负有重大过失的本身即意味着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了“善意”、“诚实”、“信用”三层内容,要求人们行事必须出于善意,实事求是,以诚相待,信守承诺,履行义务。本案张X虽无伤害刘X之故意,但他理当明白酒后驾车的危险性,并将自己酒后不适的情况向刘X明确通报,待酒醒之后再行驾车。遗憾的是,张X选择了出车,因其重大过失酿成了事故,依法应承担责任。显然,正是拒绝承担责任的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;
2、重大过失免责与公平原则相冲突。法律的要旨与*高价值目标在于寻求人们权利义务的均衡,彰显社会正义之理念。基于此,一项民事行为遭遇显失公平的后果,即使非因一方当事人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恶意行为引起,利益受重大损失一方也应有权寻求法律保护。本案作为搭车人的刘X客观上无从真切地判断张X的驾车状态,他虽在张X声明出事不负责任后回答有事自己负责,但是又有谁会将自己的生命安危托付于一个酒醉的司机,而且还心甘情愿地自行接受伤害的后果呢?刘X应景式的答复自然不能视作是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为。如确认张X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这一重大过失行为可以免责的话,则将受害人刘X陷于极为不利之境地,毫无疑问,他将丧失司法救济而无奈地忍受肉体与金钱的双重损害。如此则公平与正义何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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